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NF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是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第17节的规定,于1976年组建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属非盈利性会员制组织,是美国期货行业的监管机构。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ASIC),ASIC是监管澳大利亚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的法定机构。ASIC于2001年根据议会审核通过的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法案》成立。该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并依法对全澳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和专业从业人员行使金融监管的职能。
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 在新西兰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结构中,存在着“双峰”,即2个主要的监管机构。一个是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另一个是新西兰储备银行。其中,新西兰储备银行具有谨慎监管的权力,监管银行业。而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执行对证券行业、财务报告和公司法律的监管,当然他也会对金融服务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是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外的法定组织,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期货市场的运作。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主要负责处理针对无偿还能力且具有FCA授权的金融企业提出的索赔。 如果您的资金随着金融企业的破产而遭受损失,那么您可能得到赔偿。下面让我们来了解如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 假设您投资的一家英国金融企业破产了,您需要了解资金是如何被保护的以及能够得到多少赔偿款,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索赔流程的七个步骤。
日本央行(Bank of Japan),即日本的中央银行,在日本银行法中属于认可法人,简称日银。根据日本银行法,日本银行属于法人,类似于股份公司。资本金为1亿日元,其中5500万日元由日本政府出资。相当于股票的“出资证券”已在日本JASDAQ市场上市(股票号码:8301)。与一般股票不同的是,没有股东大会和决议权,分红也限制在“5%”以内。
英格兰银行成立于1694年,英国的中央银行,最初的任务是充当英格兰政府的银行,这个任务至今仍然有效。英格兰银行大楼位于伦敦市的Threadneedle大街,因此它有时候又被人称为“针线大街上的老妇人”或者“老妇人”。
新西兰联储(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是新西兰央行。是根据1989年储备银行法设立的。央行负责新西兰货币和货币政策的执行。现任行长为波兰德(Alan Bollard)。 央行雇员在已有管理框架中工作。央行不向公众提供金融服务,也不提供存款保险。它的官方网站向人们推荐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此类服务。
加拿大央行是根据1934年加拿大银行法创立的,目的在于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运行。加拿大央行也是加拿大唯一的发钞行。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Reserve Bank of Australia,简称:澳洲联储)是澳大利亚中央银行,由澳大利亚政府全资所有。澳大利亚储备银行主要职责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其他职责包括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支付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参与金融市场,管理外汇储备,发行纸币和代理国库。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还提供有关利率、汇率、货币和信贷增长的统计以及业务研究信息。1998年开始,澳大利亚储备银行不再行使银行监管职能。
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瑞士央行是瑞士的中央银行,负责瑞士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货币发行。央行55%的股权被州或州央行占有。余下股份在股票市场上流通,几乎被私人机构占有。瑞士央行总行设在伯尔尼,业务各司分设在伯尔尼、苏黎世两地。第一司负责货币、统计、内部审计、法律、职工人事,并与其他司联合执行货币政策,设在苏黎世;第二司设在伯尔尼,负责发行钞票,管理现金、债券,进行贵金属的交易,处理与联邦当局及各部的业务关系,办理伯尔尼地区业务。第三司设在苏黎世,负责办理贴现、放款、外汇、汇划、票据交换和苏黎世地区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