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NF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是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第17节的规定,于1976年组建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属非盈利性会员制组织,是美国期货行业的监管机构。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ASIC),ASIC是监管澳大利亚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的法定机构。ASIC于2001年根据议会审核通过的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法案》成立。该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并依法对全澳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和专业从业人员行使金融监管的职能。
萨摩亚中央银行(英语:Central Bank of Samoa,简称为CBS)是萨摩亚独立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84年,总部位于首都阿皮亚。主要负责萨摩亚国家货币萨摩亚塔拉的发行管理,银行利率调控,及商业银行监管等事务。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中央银行( Bank Markazi Jomhouri Islami Iran)作为伊朗的中央银行,负责发行伊朗货币里亚尔。1960年8月,伊朗政府建立伊朗中央银行,而原本伊朗国有银行的中央银行职权全部转到新建立的中央银行,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伊朗中央银行改名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中央银行”。
印度尼西亚银行(中文简称印尼银行;印尼语:Bank Indonesia,简称为BI)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53年,总部位于首都雅加达。印尼银行依法系作为一个独立的公共法人实体以及国家机构的地位去处理自身的法定事务。现任行长是于2013年5月24日接替前行长达尔敏·纳苏蒂安上任的前财政部长阿古斯·玛多瓦多约。
蒙古银行(英语:Bank of Mongolia,简称BoM),成立于1991年,是蒙古国之中央银行。其在管理上独立于蒙古政府,拥有相当的自主管理权,但在行政上仍需接受国家大呼拉尔(即议会)的监督。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简称新加坡金管局(英语: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系新加坡共和国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政府机构,同时也是负责监控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其在行政上向新加坡总理负责。金管局现任董事会主席为尚达曼,于2011年5月任职.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 (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Fed)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于1913年成立的。这个系统主要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组成。
1938年,美国政府根据《国民住宅法》成立了“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Fannie Mac)”。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英语: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或者Federal Reserve,非正式称为The Fed),简称美联储,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于1914年11月16日成立的。 联邦储备系统由位于华盛顿特区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和12家分布全国主要城市的地区性的联邦储备银行组成。珍妮特·耶伦为现任美联储最高长官。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美联储从美国国会获得权力,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对美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等职责。
联邦储备系统的核心机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简称美联储;它的全称叫 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即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称之为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它是一个联邦政府机构,其办公地点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Washington D.C.)。
欧洲联盟(英语:European Union;法语:Union européenne;德语:Europ?ische Union),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Brussel),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创始成员国有6个,分别为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该联盟现拥有28个会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 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2012年,欧盟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欧洲理事会主席为图斯克,欧洲议会议长为马丁·舒尔茨。卢森堡前首相容克为欧盟委员会轮值主席。 欧洲联盟的条约经过多次修订,截止2014年欧洲联盟的运作方式是依照《里斯本条约》。政治上所有成员国均为民主国家(2008年《经济学人》民主状态调查),经济上为世界上第一大经济实体(其中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为八大工业国成员),军事上绝大多数欧洲联盟成员国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