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NF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是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第17节的规定,于1976年组建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属非盈利性会员制组织,是美国期货行业的监管机构。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ASIC),ASIC是监管澳大利亚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的法定机构。ASIC于2001年根据议会审核通过的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法案》成立。该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并依法对全澳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和专业从业人员行使金融监管的职能。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Reserve Bank of Australia)网站,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是澳大利亚的央行。
克罗地亚人民银行(HRVATSKA NARODNA BANKA),克罗地亚人民银行为克罗地亚中央银行。
冰岛中央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机构,由冰岛国所有。 中央银行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价格和金融稳定。 此外,冰岛央行的职责还包括维护外部储备,促进高效、安全的金融体系,包括国内和国外的支付系统。它还负责钞票、硬币的发行,汇率问题和其他职务。冰岛央行接受来自商业银行的存款、储蓄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冰岛央行也接受其他信贷机构的存款,以及作为外汇的媒介,进行外汇交易。财政和经济事务部长任命的冰岛央行行长和副行长任期为5年。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将由货币政策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冰岛央行受冰岛国财政和经济事务部长和监事会管理。每次议会选举七名监事会成员。
CFTC是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U.S.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成立于1974年,CFTC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主要职责和作用是负责监管美国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期权市场,保护市场参与者和公众不受与商品和金融期货、期权有关的诈骗、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经营等活动的侵害,保障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开放性、竞争性的和财务上的可靠性。
越南国家银行(英语:State Bank of Vietnam,简称SBV),成立于1951年5月6日,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属于越南中央政府中的一个部级机构,其总部设于首都河内市。
菲律宾中央银行(他加禄语: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简称BSP),设立于1993年7月3日,系菲律宾共和国之中央银行,是菲律宾披索之发行机构,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享有财政与行政的自主管理权。其依法致力于促进并维持其国内货币汇率与物价之稳定,以实现国家经济均衡与可持续发展;为此其负责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监管金融机构运营等事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英语:Bank Of Lao P.D.R. ,简称BOL),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之国家银行,成立于1995年10月14日,但官方承认以建国前开始印制“解放基普”(liberated Kip)的1968年10月7日为成立时间。该行之注册资本由国家全额缴付,因此国家也为其资本之唯一持有人。其主要职责为发行货币老挝基普,并进行国内信贷方面的宏观管理等。
泰国银行(英语:Bank of Thailand,简称BOT)系泰王国之中央银行,总部设于曼谷。其成立之初为泰国国家银监局,后到1942年4月28日政府发布《1942年泰国银行法案》(英语:Bank of Thailand Act, B.E.2485),法案规定将所有中央银行之职能全部划归新设之泰国银行,同年12月10日,泰国银行正式开始运作。
澳门金融管理局,简称澳门金管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下辖的一个具有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权之公法人,且为具有法律人格之公共机关。在从属上受行政长官监督。
菲律宾中央银行,设立于1993年7月3日,系菲律宾共和国之中央银行,是菲律宾披索之发行机构,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享有财政与行政的自主管理权。其依法致力于促进并维持其国内货币汇率与物价之稳定,以实现国家经济均衡与可持续发展;为此其负责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监管金融机构运营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