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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金融管理局

文莱达鲁萨兰国金融管理局,简称文莱金管局(马来语:Autoriti Monetari Brunei Darussalam,简称AMBD),成立于2011年1月1日,系文莱达鲁萨兰国一个独立运作的政府机构。由先前财政部管辖下的金融机构局(FID)、研究与国际局(RID)、文莱国际金融中心(BIFC),及文莱货币与金融委员会(BCMB)四个部门拆分重整后合并而成。文莱金管局作为文莱的金融主管当局,主要负责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管理与监督金融机构,及管理货币等事务。

历史

1960年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三国共同签署《1960年马来亚与英属婆罗洲货币协定》(Malaya British Borneo Currency Agreement 1960),成立货币专员委员会(英语:Board of Commissioners of Currency)为三国的共同货币发行机构。货币协定规定该委员会可发行共同货币至1966年12月11日。

到了1966年8月5日,三国政府经商议后又一齐修正了原《1960年货币协定》的第18(a)条款,规定即日起允许货币专员委员会发行三国之共同货币的时间延长半年,即延长至1967年6月11日。于是到了1967年6月12日,原三国共同的货币发行机构货币专员委员会正式解散,于同日文莱苏丹随即颁布了《1967年货币法案》(Currency Act 1967),成立了文莱货币委员会(BCB)并发行了第一版文莱元,自此它取代原货币专员委员会,成为文莱唯一的货币发行当局。同时新加坡与文莱两国为了促进双方的经贸发展,签订了《货币等值互换协议》(Currency Interchangeability Agreement),规定让新加坡元与文莱元保持等值互换,并能在对方国家自由流通。

1970年,文莱货币委员会(BCB)首次发行了文莱元的纪念硬币。后在1972年发行了第二版文莱元,继而在1989年发行了第三版文莱元,接着在1996年首次发行了塑料钞票。2004年1月1日文莱苏丹又颁布《货币与金融法令》(英语:Currency and Monetary Order)取代了原先的《1967年货币法案》,同年2月1日文莱货币委员会(BCB)更名为文莱货币与金融委员会(BCMB)。自此文莱国内的中央银行职能由财政部通过其下属的文莱货币与金融委员会(BCMB)及金融机构局(FID)共同负责。2007年6月27日,新加坡与文莱两国为庆祝《货币等值互换协议》签署40周年,共同发行了周年纪念主题的塑料纪念钞。

2010年7月15日,文莱苏丹颁布《文莱金融管理局法令》(Autoriti Monetari Brunei Darussalam Order),以重组升级文莱货币与金融委员会之结构与职能。翌年2011年1月1日,文莱金融管理局(AMBD)正式宣告成立,成为一个独立运作的掌管国家货币及金融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开始负责其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及监管金融机构运作的工作,而与新加坡的货币挂钩制度依旧保留。2013年8月14日,文莱金融管理局发行了总值1亿文莱元的短期伊斯兰债券。2014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文莱金融管理局签署了两国证券期货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文莱金融机构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并进入中国市场投资。

目标与职能

目标

依据文莱苏丹2010年颁布之《文莱金融管理局法令》,文莱金融管理局之主要目标有四点:保持以及维护国内物价稳定;通过制定金融法规和审慎监管标准,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建立高效的支付系统,并监督其运作;培育和发展健全以及逐步发展的金融服务业;

职能

文莱金融管理局的职能为:

1、印制文莱元纸币与铸造文莱元硬币;

2、依照规定对文莱元的发行、流通、回收等事务进行管理

;3、为维持文莱元的国际价值与足够的货币供应备份,对外汇储备进行保管及监督

;4、通过监测宏观经济指标的变化,来确保资金流通保持在适当的水平,以促进货币的稳定;

5、代理财政部发行伊斯兰债券;

6、应财政部的要求,保管最小限度的国内银行存款准备金;

7、与国际组织保持信息交流与合作;

官网

http://www.ambd.gov.bn/Hom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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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6/8/27 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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