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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互换协议

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

概述

简单来说,利率互换是相同货币债务间的调换,而货币互换则是不同货币债务间的调换。货币互换双方互换的是货币,它们之间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改变。初次互换的汇率以协定的即期汇率计算。
货币互换的目的在于降低筹资成本及防止汇率变动风险造成的损失。
货币互换的条件与利率互换一样,包括存在品质加码差异与相反的筹资意愿,此外,还包括对汇率风险的防范。

优点

①可降低筹资成本
②满足双方意愿
③避免汇率风险,这是因为互换通过远期合同,使汇率固定下来。这个互换的缺点与利率互换一样,也存在违约或不履行合同的风险,如果是这样,另一方必然因利率、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
这里须注意的是,货币互换与利率互换可以分别进行,同时也可结合同时进行。但操作原理与上述单个互换一样。

形式

互换交易形式除上述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两大形式外,还有其他许多形式,这里介绍3种。
(1)平行贷款(parallel loan)。
(2)背对背贷款(back-to-back loan)。
(3)中长期期汇预约(medium and long-term 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

步骤

使用货币互换涉及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识别现存的现金流量。互换交易的宗旨是转换风险,因此首要的是准确界定已存在的风险。
第二步是匹配现有头寸。只有明了现有头寸地位,才可能进行第二步来匹配现有头寸。基本上所有保值者都遵循相同的原则,即保值创造与现有头寸相同但方向相反的风险,这就是互换交易中所发生的。现有头寸被另一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头寸相抵消。因而通过配对或保值消除了现有风险。
互换交易的第三步是创造所需的现金流量。保值者要想通过互换交易转换风险,在互换的前两步中先抵消后创造就可以达到目的。与现有头寸配对并创造所需的现金流量是互换交易本身,识别现有头寸不属于互换交易,而是保值过程的一部分。

功能

(1)套利。通过货币互换得到直接投资不能得到的所需级别、收益率的资产,或是得到比直接融资的成本较低的资金。
(2)资产、负债管理。与利率互换不同,货币互换主要是对资产和负债的币种进行搭配。
(3)对货币暴露保值。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许多经济活动开始向全世界扩展。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开始以多种货币计价,货币互换可用来使与这些货币相关的汇率风险最小化,对现存资产或负债的汇率风险保值,锁定收益或成本。
(4)规避外币管制。现有许多国家实行外汇管制,使从这些国家汇回或向这些国家公司内部贷款的成本很高甚至是不可能的。通过货币互换可解决此问题。

定价

货币互换报价的一般做法是:在期初本金交换时,通常使用即期汇率,而在期末交换本金时,则使用远期汇率。远期汇率是根据利率平价理论,计算出两种货币的利差,用升水或贴水表示,与即期汇率相加减,得出远期汇率。流行的另一种货币互换报价方式是:本金互换采用即期汇率,而不采用远期汇率。货币互换的利息交换则参考交叉货币利率互换报价。

实例

第一份互换合约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从那以后,互换市场有了飞速发展。这次著名的互换交易发生在世界银行与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间,它由所罗门兄弟公司于1981年8月安排成交。
1981 年,由于美元对瑞士法郎(SF)、联邦德国马克(DM)急剧升值,货币之间出现了一定的汇兑差额,所罗门兄弟公司利用外汇市场中的汇差以及世界银行与 IBM公司的不同需求,通过协商达成互换协议。这是一项在固定利率条件下进行的货币互换,而且在交易开始时没有本金的交换。
世界银行将它的 2.9亿美元金额的固定利率债务与IBM公司已有的瑞士法郎和德国马克的债务互换。互换双方的主要目的是,世界银行希望筹集固定利率的德国马克和瑞士法郎低利率资金,但世界银行无法通过直接发行债券来筹集,而世界银行具有AAA级的信誉,能够从市场上筹措到最优惠的美元借款利率,世界银行希望通过筹集美元资金换取IBM公司的德国马克和瑞士法郎债务;IBM公司需要筹集一笔美元资金,由于数额较大,集中于任何一个资本市场都不妥,于是采用多种货币筹资的方法,他们运用本身的优势筹集了德国马克和瑞士法郎,然后通过互换,与世界银行环的优惠利率的美元。

内容

2008年12月,央行和韩国签订了260亿美元(按当时汇率约合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货币互换协议。
2009年1月20日,央行和香港金管局签署2000亿元人民币货币互换协议。
2009年2月8日,央行和马来西亚国民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规模为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协议实施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11日,央行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宣布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23日,央行和印度尼西亚银行在北京宣布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29日,央行和阿根廷中央银行在亚麦德林签署了700亿元等值人民币的货币互换框架协议。
2010年6月9日,央行和冰岛签署一项价值超过5亿美元(按当时汇率约合35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协议。
2010年7月24日,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4月19日,央行和与新西兰储备银行在北京签署了金额为25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4月19日,央行和乌兹别克斯坦签署人民币7亿元货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5月6日,央行和蒙古国中央银行在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协议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6月13日,央行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签署了金额为7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中央银行)在首尔续签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扩大至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4月20日签署的原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本续签之日起失效。韩国央行2013年1月27日表示,该行首次动用了与中国签署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货币互换安排,向韩国外换银行贷款人民币6200万元,这笔资金将贷给希望用人民币向中国贸易伙伴付款的韩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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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1/5/11 11: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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