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科威特历史在1961年科威特宣布独立的前一年,科威特已经从英国手里先后接管了司法权与货币管理权。同年科威特埃米尔发布《1960年第41号埃米尔令》(Amiri Decree No. 41 of 1960),设立科威特货币委员会行使货币发行职能。但是科威特货币委员会的职能仅限于发行纸币和硬币,不像真正的央行一样拥有广泛的职权。
因此在科威特独立后,也伴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日益变化,到了1968年科威特埃米尔又发布了《1968年第32号法案》,设立科威特中央银行取代原货币委员会,正式成为一个行使央行职能的机构,同年4月1日,科威特中央银行开始运作。在2003年科威特为加强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力度,在央行辖下设立了金融情报组(英语: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简称FIU)。
2008年3月13日,科威特中央银行决定兴建新总部大楼,中国央企中建三局二公司中标该工程,总金额4.0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0亿元)。2011年8月科威特国民议会爆出腐败事件,反对派议员穆萨拉姆·巴拉克以此为由要求行长萨利姆·阿卜杜勒-阿齐兹·萨巴赫下台。翌年2012年3月,已任职二十六年之久的行长萨利姆·阿卜杜勒-阿齐兹·萨巴赫因反对政府常年过度支出的财政政策,向首相正式辞职。而穆罕默德·哈希勒接替其就任新行长。
职能
科威特中央银行根据科威特国《1968年第32号法案》(Law No. 32 of 1968)之规定,其职能包括:发行国家货币科威特第纳尔,以及代表科威特国参与国际金融事务;维持科威特第纳尔之价值稳定,并确保其可以自由兑换;实施合宜的信贷政策,以促进社会经济之增长;促进国民收入之增长;管控国家的银行体系;担任政府的经济事务顾问.
官网
http://www.cbk.gov.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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