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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也被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 (CRAR)。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国家调控者跟踪一个银行的CAR来保证银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风险。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基本介绍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后,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2010年09月12日,由27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世界主要经济体银行监管部门代表当日就《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根据该协议,全球各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提升至7%,是现行标准2%的三倍多。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其中,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银行还需增设“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此被提高至7%。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间分阶段执行。

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CAR定义为:

CAR=资产/风险

风险可以是加权资产风险(a),也可以是各自国家调控者规定的最小总资产要求。

如果使用加权资产风险,那么

CAR = {T1 T2}/a ≥ 8%.[1]

后面那个不等号是国家调控者的标准要求。

T1 T2分别是两种类型的可以计入总量的资产:第一类资产(实际贡献的所有者权益),即银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和第二类资产(优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属债务),停业清理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对储户提供相对较少额度的保护。

本地规定现金和政府债券没有风险,居民抵押贷款50%风险,其他所有类型资产100%风险。

银行A有100单位资产,组成如下:

现金: 10

政府债券: 抵押贷款: 20

其他贷款: 50

其他资产: 5

又假设,银行A有95单位的存款。根据定义,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即5单位。

银行A的加权资产风险计算如下:

现金 10 * 0% = 0

政府债券 15 * 0% = 0

抵押贷款 20 * 50% = 10

其他贷款 50 * 100% = 50

其他资产 5 * 100% = 5

总加权资产风险 65

所有者权益 5

核心资产充足率 (T1/加权资产风险) =7.69%

尽管银行A看似有着高达95:5的负债-所有者权益比率,或者说,95%的资产负债率,但它的核心资产充足率则充分的高。此银行风险较低,因为它的部分资产比其他资产风险低。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总额与加权平均风险资产的比值,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

资本充足率=(资本-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 (操作风险资本 市场风险资本)*12.5)

其中,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即资本=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储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资本扣除项包括(一)商誉;(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风险加权资产为对应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乘以相应风险系数求和所得到的带有风险的资产额。商业银行计算各项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应首先从贷款账面价值中扣除专项准备;其他各类资产的减值准备,也应从相应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扣除。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变量的波动而导致银行的表内或表外头寸在被清算成冲抵之前遭受价值损失的可能性”, 包括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与市场供求状况、利率等因素有关。

机构范围

(一)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

1、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3、商业银行与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不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战略模式

走出资本充足率窘境:商行须转变战略模式
商业银行的功能就在于实现社会资金的合理配置,但是历史的经验证明,在以存贷差为最主要的盈利手段的单一盈利模式下,银行不仅成为了经济过热的推手,而且无限制地规模扩张也容易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多数专家表示,要想彻底改变银行规模扩张与资本限制的窘境,就必须改变目前这种高扩张、高消耗的经营模式,调整业务结构。具体而言就是,一方面在资本补充机制上,注重内源性融资的作用;另一方面,在业务结构上,大力发展风险权重较低、资本占用较少、综合回报较高的业务,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应首当其冲。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A股配股已经结束,共计配售A股股份20.07亿股,占可配售A股股份总数比例98.6%,有效认购资金总额177.64亿元。招行A股融资规模预计在147.6亿元至180.4亿元之间。
除招行之外,多家银行已经完成或准备在股票市场进行再融资。其中交行和招行同样采取A H的融资方式,准备按照每10股不超过1.5股的配股比例进行配股,融资金额最高为420亿元。在股市融资的同时,另外的一种银行融资也早已经展开:发债。中行将于近期发行150亿元的次级债券,期限分为10年和15年期。中信银行去年底公告称,今年将采用公开方式发行不超过250亿元的次级债或混合资本债,以补充资本。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融资,被市场视为“大象”的商业银行融资行为在引起市场恐慌的同时,更引起了人们的非议。
紧迫的再融资背后,无疑是经过2009年大规模放贷之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集体告急”。根据已披露的2009年年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深发展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仅为8.88%和5.52%,距离10%和7%的监管要求有较大差距。而情况稍好的兴业银行也仅为10.75%和7.91%。此外,2009年银行三季报显示,14家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较2008年末平均下滑达2.43个百分点。
实际上,银行之所以会面临愈发趋紧的资本金约束,其根本原因在于银行依靠信贷收入作为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在这种盈利模式下,银行只能依靠扩张规模获取利润的增长,基于这样的盈利模式,迫于盈利压力和严酷竞争形势的商业银行很难有主动调整盈利模式和控制资产规模的内在动力。如此便出现了尤其是每一轮经济的高速发展,都伴随着银行信贷规模的急剧扩张;银行信贷规模的急剧扩张又带来更大融资需求的现象。
“目前银监会实施资本严厉监管之后,上市银行面临的现实选择就是,要么再融资继续放贷,要么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采访中多位银行人士表示,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后,次级债的工具已经很难使用了,剩下的工具并不是很多,股本融资已经成为主流。 “如果2009年银行的盈利状况好,股东同意不分红而是把利润留下来充实资本的话,对银行的稳健经营是有利的,也可以避免银行大规模融资对市场带来的影响。但问题是股东是否接受。”一位银行内部人士称。
上市银行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发行债券的方式的确可以迅速提高资本充足率,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但问题是:在以存贷差为最主要的盈利手段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在经济特殊需要时大规模放贷,这些贷款在经济发展恢复正常后,为应对不良银行又必须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规模,而不能以自身利润满足资本充足率提高要求的银行又需要向社会再融资;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规模提高后银行再放贷、再产生不良……这种无止境的循环往复,是否是经济发展和银行经营的健康模式。
“在经济形势向好的情况下,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就多,银行也就相应地多放贷,这是银行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的现实选择,也是银行趋利动机下的必然选择。”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从风险的角度讲,大规模扩张之后会留下不良贷款的隐患,风险容易传导至整个银行系统。因此银监会目前提倡“逆周期监管”,在经济上升期时就开始提高存款准备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提高拨备覆盖率,以提前对风险进行防控。
商业银行的功能就在于实现社会资金的合理配置,但是历史的经验证明,在以存贷差为最主要的盈利手段的单一盈利模式下,银行不仅成为了经济过热的推手,而且无限制地规模扩张也容易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对此,多数专家表示,要想彻底改变银行规模扩张与资本限制的窘境,就必须改变目前这种高扩张、高消耗的经营模式,调整业务结构。具体而言就是,一方面在资本补充机制上,注重内源性融资的作用,比如通过自身利润增长补充资本;另一方面,在业务结构上,大力发展风险权重较低、资本占用较少、综合回报较高的业务,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应首当其冲。
多家以对公业务为主的银行已明确提出进行零售业务转型。以浦发银行为例,浦发于2004年启动零售业务转型,历经5年多的发展,已走过基础期,开始步入建设期,2009年的个人存贷款业务均出现猛增。据统计,2009年浦发个贷业务新增量超过前3年的增量总和,个人存款增量超过前2年增量总和。“目前,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面临着深刻变化,为银行的零售业务转型提供了新的机遇。首先,利率市场化趋势不可逆转,对公业务不仅面临资本约束,还将受到息差收窄和利率波动的影响;其次,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严重,过分依赖对公业务将不利于银行的快速发展;最后,随着机构网点的布局,更多的是深入二、三线城市,这些区域为零售业务提供较为辽阔的市场。”浦发银行个人银行总部总经理刘以研说。
除提高零售业务在业务结构中占比之外,很多银行表示要大力发展高收益、低资本消耗业务。深发展提出,在零售业务方面,2010年在继续支持自住型购房融资需求的同时,将提高个人经营性贷款等高收益业务的占比,同时将因应形势的变化,对不同的业务结构实行信贷组合管理,在追求发展的同时对客户实施差异化管理,从而提高个贷业务的整体收息水平。
此外,中间业务也是传统信贷业务之外的利润增长点。“由于中间业务占用资本金较少,银行通过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可以摆脱资本金的约束;而且经济向好后,随着居民收入、消费的增加,居民的投融资需求有可能会有增长,中间业务将会是未来盈利的主要挖掘点。因此,银行应大力发展投资银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银行类理财、企业年金、银行卡以及电子银行等新兴中间业务。”郭田勇表示。
或许,这些真正成为了商业银行的一种长期性发展战略,银行这头市场中的“大象”才不会让人们恐慌。

管理办法

从内容上说,《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资本充足率计算、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附则五章,共55条,另有5个附件。

《管理办法》规定,2007年1月1日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最后期限。届时,若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8%。或者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银监会将对这些银行采取一系列的干预、纠正措施。资本监管是商业银行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实施严格的资本监管制度,有利于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存款人利益。

与现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式相比,新《管理办法》对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采取了更加审慎严格的态度。首先,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将被部分引用。《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商业银行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应以相应国家或地区的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为基准。当不同评级公司对同一国家或地区境外债权的评级结果不一致时,将选择较低的评级结果。这里所指的境外债权,包括对其它国家或地区政府的债权,对境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债权,以及对其它国家或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

该管理办法认定,商业银行对多边开发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对我国中央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本外币债权的风险权重,对我国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以及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债券的风险权重均为零。

不过,商业银行对中国其它商业银行的债权,若原始期限超过四个月,其风险权重为20%;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50%;对企业、个人的债权及其它资产的风险权重均为100%;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其它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这意味着,对国有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以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现行风险权重优惠政策将被取消。

其次,《管理办法》强调应对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计提资本。商业银行应将表外项目的名义本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获得等同于表内项目的风险资产,然后根据交易对象的属性确定风险权重,计算表外项目相应的风险加权资产。这种对表外业务风险资产的计算方式完全采用了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两次转换”的方法。

再次,《管理办法》还特别提到商业银行应对市场风险计提资本。这些风险包括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此前,银监会在出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评级体系》(暂行)中,对商业银行的六大监管考评要素中也包含了对市场风险的考虑。

据银监会有关人士分析,新《管理办法》强化了银监会的监管职能。例如,第三章“监督检查”共9条确定了银监会所拥有的权力和可能采取的干预措施。主要的内容为:商业银行应向银监会报告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银监会将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银监会可以要求单个银行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

同时,根据资本充足率的状况,银监会在《管理办法》中指出,将把商业银行分为三类:“资本充足”的商业银行,指的是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的银行;“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指那些资本充足率不足8%,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4%的银行;“资本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则指资本充足率不足4%,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2%的银行。

这三类银行将会受到银监会分门别类的监管。对于“资本充足”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将支持其稳健发展业务。但为防止其资本充足率降到最低标准以下,银监会可以采取一些“干预”措施,如要求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商业银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维持计划,并限制商业银行介入部分高风险业务,等等。

对于“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采取“纠正”措施,诸如要求商业银行限制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它收入,严格审批或限制商业银行增设新机构、开办新业务,等等。同时,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程度及资本补充计划的实施情况,银监会有权要求商业银行停办高风险业务、停止审批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和开办新业务。

对“资本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银监会除对其采取与“资本不足”商业银行相同的纠正措施外,还有可能要求商业银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或依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最迟要在2007年1月1日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在过渡期内,银行要制订并执行切实可行的资本充足率分步达标的规划,并报告银监会。而银监会则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的执行情况,采取以上所提及的一系列纠正措施。

注意事项

资本充足率市场化不能单靠二级市场

近期银行股表现牵动市场神经,这主要是由于围绕着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问题,近期来出现了不同的表述,由此造成了投资者困扰,首先,关于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比例,究竟是提高到13%还是维持于11%,至今仍未有明确结果,其次,如果资本充足率水平提高,银行会通过何种方式补充资本金,答案也莫衷一是。

防范金融风险 大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提升

上周市场曾一度传言汇金考虑通过红利增持方式注资银行,令投资者的忧虑有所缓解,但本周一汇金副董事长李剑阁却表示资本充足率应当市场化解决,汇金无意让国有银行减发股息补充资本金,投资者由此再度出现恐慌,周二的银行股也成为拖累指数回落的重要力量。对于银行股而言,今年以来的大规模集中放贷使资本充足率出现较大程度的下滑,而为了防范由于信贷问题引发新的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自身应对困难环境的能力,大型银行现有的资本金充足率必须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而这也将是保证未来中国的金融体系整体稳定的重要一环。

资本充足单靠股市融资 市场压力极大

但由于三大行自身的规模极大,即便是1个百分点的资本金充足率的比例调整,都需要数以千亿计的市场融资方能满足,如果将这种融资压力让二级市场独立承担,势必造成股价出现大幅下跌。这一点从前期仅仅是传闻要提高资本充足率之后,二级市场就闻风色变便可见一斑。作为三大行的第一大股东,目前汇金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中分别拥有35%,67%和57%的股权,而三大行2008年的净利润合计已经超过2000亿元,2009年还将继续增长。尽管减少分红理论上说对股东的短期利益会有影响,但从保障银行的长远发展,健康发展,提升股东的总体回报的角度看,牺牲这部分短期利益的结果将会是相当正面的。

然而从李副董事长的表态看,减少红利发放以补充银行资本金这一方式并不在汇金的考虑范畴之内,笔者以为这可能与汇金自身面临的盈利考核和红利发放压力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资本充足率问题上汇金将会袖手旁观,只不过其途径将会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完成,而非这种类行政干预的手段。

定向或公开增发或是更好解决之道

从最近一年多汇金在二级市场上频频出手增持三大行的动作看,仍然存在着继续提高持股比例的可能性,所以除红利增持这种被否定的选择外,汇金还可以通过定向增发方式为三大行提供所需的资本金差额,并进一步增加对三大行的掌控力度。以目前的三大行的估值看,平均动态市盈率水平不足15倍,对于汇金这种大型机构投资者而言具备了相当的吸引力,而中国未来经济发展前景的继续看好也使银行股的盈利增长具备了良好的基础。由于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对股价有较大影响,并不适合用于大规模的增加相关的持股比例,因此定向增发方式无疑也是汇金这类机构投资者大幅度增加对银行股投资规模的一种重要手段。

除了汇金之外,诸如财政部,社保基金等也都是可以参与三大行定向增发的对象,如果这些机构投资者能够慷慨出手,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补充压力就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消除,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公开增发融资的可能性也就大幅降低,投资者对于银行股增发抽血的恐惧心理自然会减轻,股指的表现也就不会因此受到过大的影响。当然,对于银行股的投资者而言,无论是公开增发或者是定向增发,只要股本出现增长,每股收益必然被摊薄。从这一方面看股价存在短期回落的压力,但假如考虑到由于资本金充足率提升后银行业自身抗击风险的能力出现明显增长,经营上面能够更加稳健。长期的增长潜力得以保证的话,那么股价中长期的表现仍然可以继续看好。

银行影响

中国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其中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帐准备、坏帐准备、投资风险准备以及5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扣减项主要包括在其它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投资、呆帐损失尚未冲销部分等。根据上述定义可以计算出商业银行的资本净额。 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比较复杂。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项目根据风险程度的大小具体划分为六级权数,即0%、10%、20%、50%、70%和100%。按照风险权数计算出的资产称为加权风险资产。 表外资产项目是指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但有可能随时转换为表内项目的资产。信用转换系数是衡量表外资产转换为表内资产风险程度的指标;按照目前的规定,信用转换系数分成四级,即0%、20%、50%和100%。将表外资产项目的本金数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乘出的数额根据表内同等性质的项目进行加权,从而获得相应的风险权重资产数额。 根据上述对资本的定义和资产风险权数以及信用转换系数,就可计算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中国银行某行业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道:“我也听说了资本充足率或将提高,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中国银行业将面临三重压力。第一是由于体制问题导致的利差收入过高,这样使得银行忽略掉了其他一些业务。这也是银行业面临转型的一个根本结症所在。第二是由于新规则将对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使得银行资本需要大规模的补充,那么银行大规模融资的影响在经济上行期的时候一切都好,一旦经济进入到震荡下行期,银行暗藏的资产风险都会暴露出来,导致坏账的急剧增加。最后是息差越来越小,迫使银行业加快转型。其原因在于大型金融机构的发债融资成本越来越低,银行对其贷款也越来越难;现在的银行为了抢存款,推出高收益理财产品,使得银行在利差方面的收入越来越低。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刘煜辉此前对记者表示,中国银行业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利差,对资本的补充要求很高,资本充足率一直是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但是,新规则的实施也将是中国银行业转型的一次机会。
中国虽不是巴塞尔协议国,但该协议的原则事实上已成为国际银行监管的基本准则,只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从事业务活动,就必须受到该协议的制约。随着加入WTO,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银行业间的国际金融业务将日益增多,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优势地位,就必须遵守国际惯例。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还没有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目标,这使得中国的银行无法参与国际竞争,更谈不上实行商业化经营。因此,对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适当的审慎的最抵资本充足率要求。
2011年6月9日银监会公开表示,按照已经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起草修订中,目前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2]银监会新闻处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办法》修订的主导思想和有关政策精神均已体现在前述《指导意见》中,所以暂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待《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定稿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早在2011年5月初,银监会下发了《指导意见》,正式公布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及贷款损失准备的四大监管工具。其中特别指出,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而《办法》则进一步细化了资本充足率方面的监管标准,同时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要求也将在国内正式落地。据了解,近期下发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商业银行的风险权重设为10个档次,进一步加强了其抵御、应对风险的能力。
其实,风险权重是衡量商业银行投资组合总体风险大小的一种方法,估算不同种类投资的风险大小,给每种投资一个权重值。而资本充足率是银行总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以百分比表示的量。风险权重和资本充足率是反比关系,如果风险权重越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就越低,抵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弱。
同时,新的《办法》将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提高至50%(原规定为20%),其中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原规定原始期限四个月以下风险权重为0%),并取消“对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优惠风险权重。
虽然银监会强调目前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但是不少机构人士预计,如此一来,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可能下降1-2个百分点。同时,交银国际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办法》中还涉及一些尚未明确的高风险贷款和长期贷款风险权重提高,如果按照该意见稿严格执行,实际影响可能高于测算。
银监会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一季度,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1.8%,比2010年末下降0.4个百分点。

欧美

协议对世界范围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通股和资本缓冲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及过渡期安排,大部分符合此前业内人士的预期。
协议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
另外,协议维持目前资本充足率8%不变;但是对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要求在2019年以前从现在的8%逐步升至10.5%。最低普通股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在2019年以前由目前的3.5%逐步升至7%。
此次协议对一级资本提出了新的限制性定义,只包括普通股和永久优先股。会议还决定各家银行最迟在2017年底完全接受最新的针对一级资本的定义。
此协议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立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协议列入法律当中,并且要求从当日起各成员国的商业银行必须满足其最低要求。特别地,新协议对一级资本作出了全新的定义。
纽约Bruyette&Wood的银行分析师FrederickCannon表示,由于新协议重新定义了一级资本,所以,按照KBW银行指数来计算,包括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在内的7家美国银行将面临一级资本充足率不足的局面。
根据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2009年年报来看,其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11.67%和9.25%;一级资本分别为1270.34亿美元和1603.88亿美元;普通股比例分别为6.49%和6.46%。在新的定义实施之后,二者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可能会低于6%。
在一级资本充足率上,欧洲的商业银行相比美国同行们更为捉襟见肘。根据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欧洲排名前10位的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平均为9.26%,最高为德意志银行的10.80%,最低是毕尔巴鄂比斯开银行的7.7%。同期,美国排名前10位的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平均为11.25%,最高者是纽约梅隆银行13.80%,最低为美洲银行7.81%。

为满足新的要求,德国最大的银行德意志银行表示将计划增发98亿欧元的股票来避免由于资本短缺而带来种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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