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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证监会组织

国际证监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Commissions,简称IOSCO)也称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是国际间各证券暨期货管理机构所组成的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西班牙马德里市,正式成立于1983年,其前身是成立于1974年的证监会美洲协会。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加入该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现有224个会员机构,其中包括128个正式会员(ordinary member),32个联系会员(associate member)和64个附属会员(affiliate member)。

成立背景

IOSCO成立于1983年,当时北美和南美的11个证券监管机构同意将其美洲地区协会建立为国际合作组织。一年后,来自法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英国的证券监管机构成为第一个加入新组织的非美国机构。1986年7月,国际证监会组织在巴黎举行了年度会议,这是美洲以外的第一次年会,其成员同意建立一个常设总秘书处。

1987年,魁北克政府根据魁北克国民议会的批准,通过一项私下法案,协助国际证监会组织成为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同年,IOSCO在蒙特利尔建立了第一个秘书处,并任命了CVMQ主席Paul Guy(魁北克证券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在2004年成为marritémarchés的未婚妻)。秘书处留在蒙特利尔,直到1999年才移交给马德里。

1998年,IOSCO通过了一套全面的《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IOSCO原则),现已被公认为所有证券市场的国际监管基准。该组织于2003年批准了一种综合方法(IOSCO原则评估方法)。国际证监会组织采用这种方法对会员所在辖区的《国际证监会组织原则》的执行水平进行客观评估,并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以纠正已发现的缺陷。

2002年,国际证监会组织通过了《关于磋商与合作和信息交流的多边谅解备忘录》(IOSCO MMoU),旨在促进国际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跨境执法和信息交流。

2005年,IOSCO批准了IOSCO MMoU作为证券监管机构之间国际合作的基准,并制定了明确的战略和目标,以在2010年之前扩大IOSCO MMoU签署方的网络。IOSCO的首要任务是其成员实现有效执行《国际证监会组织原则》和《谅解备忘录》,从而促进跨境合作,减轻全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并确保公平有效的证券市场。

活动范围

IOSCO成立于1983年。其成员监管着115个以上辖区的全球95%以上的证券市场;新兴市场的证券监管机构占其普通会员的75%。

在国际证监会组织目标和证券监管的原则已经批准了两者的G20和FSB的在这一领域的相关标准。它们是指导国际证监会组织制定和实施国际公认的,一致的法规,监督和执行标准的总体核心原则。它们构成了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进行证券部门评估的基础。

通过为其成员和其他监管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援助,教育培训和研究,IOSCO寻求建立健全的全球资本市场和稳健的全球监管框架。

IOSCO目标

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已解决:

在制定,实施和促进遵守国际公认且一致的法规,监督和执行标准方面进行合作,以保护投资者,维持公平,高效和透明的市场,并寻求应对系统性风险;

通过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加强对不当行为的执法以及对市场和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增强投资者的保护,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市场诚信的信心;和

在全球和区域层面就各自的经验交流信息,以协助市场发展,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和实施适当的监管。

组织的宗旨

通过交流信息,促进全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成员组织协同制定共同的准则,建立国际证券业的有效监管机制,以保证证券市场的公正有效;并共同遏止跨国不法交易,促进交易安全。

组织结构

主席委员会,四个地区常设委员会(亚太、欧洲、美洲和非洲/中东地区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下设技术市场委员会和新兴市场委员会)、秘书长和咨询委员会。其中执行委员会是证监会国际组织的日常管理委员会,执委会由12个正式会员及4个区域委员会各一名代表组成,委员任期两年。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由执行委员会提名、主席委员会任命,任期为3年。服从于执委会并接受执委会主席的直接领导。咨询委员会由全部45个附属会员组成,多为各重要的证券交易所、金融机构或金融公司。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6年9月加入其咨询委员会。IOSCO每年召开一次大会。

具体介绍

中国证监会在国际证监会组织1995年的巴黎年会上加入该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按地区划分,中国证监会属亚太地区委员会正式成员。按市场发展状况划分、中国证监会是新兴市场委员会的正式成员。

中国台北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原名证券管理委员会)于1987年成为证监会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具英文名称原为“TAIPEI-CHINA”,中国证监会入会后,其英文名称改为“CHINESE-TAIPEI”。台湾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成为IOSCO附属会

中国证监会代表团曾参加了1995年第20届年会(巴黎)。1996年第21届年会(加拿大蒙特利尔)及1997年第22届年会(中国台北)。此外,中国证监会还派遣代表团出席了1996年在华沙、1997年在南非举行的两届新兴市场委员会会议。并于1997年4月在北京承办了国际证监会组织亚大地区委员会及其执行会议。

国际证监会组织作为专业性国际组织,强调非政治原则.所有会议不悬挂国旗、不奏国歌。

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简写为FIBV(取之于法文词头),成立于1961年,永久会址设在巴黎。其前身是1957年欧共体8个成员国成立的“欧洲证券交易所协会”,随着伦敦及其他证券交易所的加入,1961年该协会重组为“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 1966年和1970年纽约和东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加入该协会后,该联合会成为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的国际性组织,FIBV对会员的市场规模、法制化建设等诸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取得FIBV会员资格被备国证券监管机构及市场参与者作为其证券市场达到国际认可标准的二种认同,FIBV的宗旨是:促进成员之间的紧密合作:为跨国证券交易和公开发售建立统一标准;宣传交易所自肄在整个监管体系中的重要性;支持新兴市场的发展,使之最后达到FIBV的会员标准;促进全球证券市场规范化的进程。

FIBV的决策机构为执行委员会,负责政策拟定、专案选定、会员大会准备及主要管理上的决策,14位执行委员会成员采用轮流制,两年一任,依地区代表性和发达市场与新兴市场综合考虑而定,但纽约、伦敦、巴黎、东京、德国证交所是永久会员。会费的缴纳依各交易所的中值及交易值的综合排行大小收取。

在1996年香港年会之前,FIBV规定一个国家仅能有一个证券交易所成为正式会员,其他交易所为正式会员的联系会员已大投票权,1996年11月在香港举行的年会则取消了每个同家只有一个会员的限制。到1997年底FIBV有51个会员,来自51个证券交易所,其涵盖的证券市值占全球证券总市值的97%。此外,FIBV还有16个待正式人会的附属会员和30个联系会员(联系会员均来自新兴证券市场)。

香港联合交易所于1986年、台湾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成为FIBV的成员。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与FIBV有些业务上的接触。FIBV第36届年会曾于1996年11月在北京举行过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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