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仓是指交易者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数额或垄断现货可交割商品的供给,来达到操纵期货市场价格目的的交易行为。逼仓属于期货市场上的市场操纵行为,其直接后果是使期货市场价格严重地背离现货市场的真实供求价格。
逼仓是市场操纵行为,它主要通过操纵两个市场即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逼对手就范,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逼仓是非法的,在美国,逼仓一般出现在可交割的现货量不大的情况下,逼仓者是市场中的买方,它既拥有大量的现货部位又拥有大量的期货部位,这样可以使没有现货的空方或卖方在进入交割月以后只好以较高价格平掉自己的部位,期货价格一般会偏离现货价格较远,这就是逼仓。逼仓大致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做多头实现、另一种是通过做空头实现。
国内逼仓方式
多逼空式逼仓在国内期货市场发展初期并不少见,1996年海南中商交易所橡胶“R608事件”就是一例。所不同的是那次逼仓事件并不发生在可用于交割的现货不大的情况下,而是发生在现货供应很充足时期,每年8月国内天然胶供应进入旺季。那么,在那样的现货背景下为什么具备逼仓的条件呢?主要在于当时交割制度不完善,人为地限制交割量,对会员交割量进行限制,能否进入交割还要根据期货部位按开仓时间顺序进行配对。逼仓者往往通过分仓占有会员交割部位,达到限制其它卖出者进行现货交割的目的,同时又在期货市场上大量买入,造成市场买卖力量严重失衡、价格大幅上涨。这就是国内的逼仓方式。
我国逼仓的产生原因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逼仓事件频发,除交割制度存在缺陷外,市场结构存在不合理性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这种不合理主要表现于套期保值者发育不足上,我国是世界上重要的商品生产消费大国,有发展套期保值的巨大潜力,然而挖掘潜力的重要工作却为当时人们急功近利的思想所忽略。期货市场发展初期执行限量交割制度,也许是出于国情考虑,交易制度设计者有意无意忽略了达到小量交割必须经历的过程,一味要求在交割量上一开始就达到国际市场上的理想状态,通过限量交割制度设计追求小量交割效果,并借此抑制套期保值活动以活跃市场,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它为逼仓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也使小量交割成为泡影。
逼仓的危害及其防范
逼仓事件作为国内期货发展初期的特有现象和极为普遍现象,给市场带来极坏影响,非但使期货正常功能难以发挥,而且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逼仓现象的普遍存在成为后来国家治理整顿期货市场的重要原因,防范逼仓行为也成为治理整顿期货市场的重要内容。在治理整顿期间出台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四个办法中,虽然没有明确以逼仓行为为防范对象,但逼仓行为作为严重的市场操纵行为之一是明令禁止的。根据当时市场对逼仓行为产生根源的理解,有关方面对交易规则作了重要修改,将原来限量交割制度改为放开交割制度就是其一。一方面以市场操纵为惩治对象明确于法律法规中;一方面修改一系列的交易规则、交易方法,使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