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叠的避免
现行监管体制监管缺位与监管重叠并存,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将加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等方面履行职责。
1、加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
近年来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发展迅速,但快速增长的同业业务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风险的防范都带来了新的挑战。比如,有的机构借助同业业务来转移表内的贷款,同时规避对信贷总量和信贷投向的一些管理要求。还有机构借助同业业务做大表内存款,应对存贷比的考核以及内部考核的要求,这加剧了在特定时点存款市场的波动,并且也对M2的数据产生了扰动。
2、促进金融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
“资金就像流水一样,有明显的洼地效应,监管洼地就是资金最容易去的地方。”因此重大的监管政策在出台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不同的监管当局对同类业务的监管政策应该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监管标准应该有相应的协调性。
3、加强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央行要发挥最后贷款的作用,必要时需提供流动性支持,需从宏观整体稳定角度出发,加强风险预警、早期纠正和早期介入的协调,风险处置和救助环节的协调,救助成本分担和补偿的协调。
4、强化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
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电子交易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相互融合和渗透日益深化,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型的金融模式横跨多个行业和市场,交易方式广泛,这对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5、加强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
央行应积极推动金融业统计体系的建设,推进建立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理财与资产管理的统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