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金融恐慌是指由于某种外在的因素,短期资金的债权人突然大规模地从尚具有清偿能力的债务人那里撤回资金,这是一种集体行为。
金融恐慌论主要是由萨克斯(J.Sachs)、瑞德莱特(S.Radelet)等人提出的。他们指出,东亚各国及地区经济基本要素存在的问题本身不足以构成金融危机,这种危机主要是外来因素造成的。是国际资本流动造成的冲击,使人们对东亚金融市场及经济前景产生了一种过分悲观的预期,而这种预期把个别东亚国家发生的问题看成是整个东亚的通病,因而造成外资突然地大量撤出,导致危机的发生。他们将东亚金融危机的形成归结为投资者的盲目乐观情绪、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将流动性危机误认为清偿性危机、国际市场条件的恶化,以及国内金融市场的自由化等5个因素。
金融恐慌论的观点
金融恐慌论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
(1)在危机之前一段较短的时间内突然流人的外资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2)危机爆发前后,金融市场上出现了一系列导致“金融恐慌”的触发事件,这些事件包括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破产、政府违背自己的承诺或是金融市场上投机者的恶意炒作。
(3)危机爆发后,一系列因素使“金融恐慌”不断放大,恶化了危机。这些因素主要有:
①政府和国际社会的政策失误;
②各国政局出现动荡;
③信用评级机构对各国的国家信用实行了降级处理;
④资本外逃本身加剧了“金融恐慌”的严重性,形成恶性循环;
⑤危机在危机国地区的蔓延。
对金融恐慌论的评价
金融恐慌论认为恐慌源于一国的基本面恶化,由一系列突发性金融和经济事件引发,并由于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危机处理不当而不断膨胀,导致大规模的资金外流,并最终导致并恶化了危机。这一观点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它结合了基本因素论和道德风险论等理论的诸多优点,引进了市场情绪这一新变量,突出了国际资金逆转性流动的触发作用,对危机的恶化做出了新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