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市场是以经营承兑票据为业务,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票据经纪人买卖承兑票据而构成。所谓承兑是指票据持有人要求债务人签字盖章承认到期兑付的行为,这里被承兑的票据是指汇票。汇票之所以要经过承兑手续,是因为汇票的付款人是由出票人单方面记载在上面的,从法律上讲,付款人还没有成为票据的债务人。只有经过承兑后,才在法律上确定了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承兑的性质就是承兑人对收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款的保证。承兑后的票据称为承兑票据。由于承兑票据的承兑人已经保证在偿付期支付,因而投资者愿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或销售承兑票据,以调整流动性资产,从而形成承兑市场。
承兑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票据所记载的付款人直接承认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多用于国内贸易,通常是卖方把商业票据和货物单据一起交给买方,买方签字承兑,并指定付款银行,再交给卖方,这时的商业票据已成为商业承兑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多用于国际贸易中,是银行为帮助进出口商进行国际贸易承担票据到期付款义务而签发的票据。当A 国的进口商向国外订购货物时,A 国的银行接受国外出口商的要求,承诺向出口商或指定银行支付的义务,当银行允诺负责支付并在票据上盖上“承兑”字样以后,该票据就成为银行承兑票据。由于有银行做后盾,这种票据成为承兑市场的重要交易对象。
承兑市场的构成
承兑市场的主要构成者有:
(1)提供承兑票据的各类银行,它们为出口商或国内厂商提供票据。银行之所以愿意承兑票据,是因为通过承兑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银行只提供本身的信用作为担保,不一定要减低银行本身的存款能力。而且这类票据具有自偿性,银行作为担保人承担的风险很小。
(2)票据商。他们从出票人、承兑单位及持票者手中购进承兑票据,并以稍高的价格出售,从中取利。承兑票据的买主,主要有各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储蓄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对承兑市场起稳定作用。当中央银行所定的购入折扣率比市场折扣率低时,必有大量票据流向中央银行;反之,假如中央银行购入折扣率比市场折扣率高,则向其求售者减少,在承兑市场上,当市场利率低,各银行资金周转灵活时,它们纷纷购进承兑票据,作为流动性资产管理的一部分。而当市场利率高,银根紧缩时,各银行就会将资金转为他用,减少手中持有的承兑票据数量,承兑市场上有大量承兑票据需要出售。这时,中央银行总是尽快买进,以免持票人手中积累过多的票据而承担较大的风险,从而发挥出积极的稳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