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内容
企业的长期投资总是以其各类资产作为资本金对外投放的,且用于长期投资的资产发挥着资本的功能。长期投资评估不仅仅对被评估企业自身的评估,还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或单位进行审计、验资和评估。
由于股票有上市和非上市之分,股票评估也将按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两大类进行。
(一)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 在股市发育完全、股票交易比较正常的情况下,股票的市场价格基本上可以作为评估股票的基本依据。但在股市发育不完全,股市交易不正常的情况下,作为长期投资中股票投资的价值就不能完全取决于不正常的股票市场价格,而应以股票的“内在价值”或“理论价值”为基本依据,以发行股票企业的经济实力、获利能力等来判断股票的价值。
(二)非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
1.优先股的评估。可以事先根据已经确定的股息率计算出优先股的年收益额,然后进行折现或资本化处理,即可得出评估值。
2.普通股的评估。根据普通股收益的几种趋势情况,可分为三类:固定红利模型、红利增长模型和分段式模型。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中的会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
(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
在股权比例增加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若为从成本法到权益法,股权投资差额遵循的是“追溯调整,合并摊销”的追溯调整法;若为从权益法到权益法,则应采用“分次计算,分次摊销”的未来适用法。在股权比例减少时,若为从权益法到成本法,应“全额结转,不再摊销”;若为从权益法到权益法,则应“比例结转,余额摊销”。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内容
一、股权投资的评估
股权投资是投资主体以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获取收益的投资行为。
股权投资包括两种投资形式:一种是直接投资形式,投资主体通常以现金、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并取得被投资企业出具的出资证明书,确认股权;二是间接投资形式,投资主体通常是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购买股票发行企业的股票实现股权投资的目的。对股权投资的评估将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分别讨论。
(一)股权投资的特点
股权投资是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票而实现的投资行为。
(二)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
上市交易股票是指企业公开发行的、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对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正常情况下,可以采用现行市价法,即按照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确定被评估股票的价值。
(三)非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
非上市交易的股票,一般应采用收益法评估。
二、直接股权投资的评估
企业拥有以直接投资形式存在的股权投资,主要是由于组建联营企业、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等经济合作项目产生的。而且,合作通常是有期限的。直接投资形式的股权投资大都是通过投资协议或合同,规定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投资收益的分配形式,投资本金的处理办法等。就投资收益的分配形式,比较常见的方式有:
(一)按投资方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参与被投资企业净收益的分配;
(二)按被投资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三)按投资方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资金使用报酬,等等。而投资本金的处置方法决于投资是否是有期限的。无期限的不存在处置办法,而投资协议规定投资是有期限的则投资本金在投资期限届满时的处置方法要依投资协议规定办理。通常的处置方法有:
1.协议期满,按投资时的作价金额以现金返还;
2.协议期满,返还实投资产;
3.协议期满,按协议期满时实投资产的变现价格或续用价格作价以现金返还等。
对股权投资收益部分的评估,不论采取何种分配形式和方法,其评估方法基本上是收益现值法进行。根据投资协议投资方有期限的,按有期限的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如协议规定投资为非有限期的,则按非有限期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对于投资本金部分则要视协议的具体规定酌情评定。凡是以现金返还的,可以用收益现值法对到期回收的现金进行折现或资本化处理。凡是返还实投资产的,则应根据实投资产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以上是股权投资中直接投资评估的基本思路。直接投资中可能还会有许多特殊情况,如投资方的直接投资份额在被投资企业的资本总额中所占比例过小,评估人员直接调查了解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有许多不便,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就投资收益及协议规定的投资本金处置办法评估该项直接投资外,评估人员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运用替代原则选择最恰当的方法合理地评估小股权的价格。如果股权投资为控股投资,则对控股投资的评估就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企业整体评估的方法可参见后面有关章节,这里不做介绍。
三、间接投资的评估
股权投资中的间接投资主要是股票投资。股票的种类很多,而且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票面有否记名可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按有无票面金额可分为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按股票持有人享有权利和承担风险大小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后配股;按股票是否上市可分为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股票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有各种价格,包括股票的票面价格、发行价格、账面价格、清算价格、内在价格和市场价格。股票评估与股票的票面价格、发行价格及账面价格关系并不十分紧密,而与股票的内在价格、清算价格和市场价格有关。股票清算价格是公司清算时公司的净资产与公司股票总数之比值。如公司真正到了清算地步,对于公司股票清算价格的评估的实质等于对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并要考虑公司清算费用等因素。
股票的内在价格是一种理论价格或模拟市场价格,它是根据评估人员对股票未来收益的预测经过折现得到的股票价格。股票内在价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获利风险等因素。当然也包括了评估人员对公司前景的个人判断。股票的市场价格是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的价格。在证券市场发育比较成熟的条件下,股票的市场价格就是市场对公司股票的一种客观评价,不需要人们再对股票做主观的判断。
由于股票有上市和非上市之分,股票评估也将按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两大类进行。
(一)上市股票的评估
上市股票是指企业公开发行的,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股票。上市股票在正常情况下随时都有市场价格。因此,在股市发育完全、股票交易比较正常的情况下,股票的市场价格基本上可以作为评估股票的基本依据。但在股市发育不完全,股市交易不正常的情况下,作为长期投资中股票投资的价值就不能完全取决于不正常的股票市场价格,而应以股票的“内在价值”或“理论价值”为基本依据,以发行股票企业的经济实力、获利能力等来判断股票的价值。以股票的理论价格为依据的评估可参见非上市股票的评估方法。
上市股票评估值=股票指数×评估基准日该股票市场收盘价
(二)非上市股票的评估
1.优先股的评估。在正常情况下,优先股在发行时就已规定了股息率。评估优先股主要是判断股票发行主体是否有足够的税后利润用于优先股的股息分配。这种判断是建立在对股票发行企业的全面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包括股票发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股本构成中优先股所占的比重、股息率的高低,以及股票发行企业负债情况,等等。如果股票发行企业资本构成合理,实现利润可观,具有很强的支付能力,那么,优先股就基本上具备了“准企业债券”的性质,优先股的评估就变得不很复杂了。评估人员就可以以事先已经确定的股息率计算出优先股的年收益额,然后进行折现或资本化处理。
2.普通股的评估。普通股的股息和红利的分配是在优先股收益分配之后进行的,实际上是企业剩余权益的分配。这样一来,普通股预期收益的预测,相当于股票发行企业剩余权益的预测。因此,对普通股进行评估,就必须对股票发行企业进行全面的了解,具体包括:股票发行企业历史上的利润水平、收益分配政策;股票发行企业所在行业稳定性;股票发行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股票发行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预测;股票发行企业预期收益预测。
以上各种因素的分析和预测与企业整体评估中对企业的分析和预测基本相同,具体做法请参见企业整体评估。这里只假定上述的分析和预测工作已经完成,只研究普通股的评估技术。
为了便于普通股的评估,根据普通股收益的几种趋势情况,把普通股评估收益分为三种类型:固定红利模型、红利增长模型和分段式模型。
(1)固定红利模型。固定红利模型是针对经营一直比较稳定的企业的普通股的评估设计的。它根据企业经营及红利分配比较稳定的趋势和特点,以假设的方式认定企业今后分配的红利稳定地保持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水平上。根据这些条件可运用固定红利模型评估普通股的价值。
(2)红利增长模型。红利增长模型适用于成长型企业的股票评估。成长型企业发展潜力很大,追加投资能够带来较高的收益。红利增长模型是假设股票发行未将企业的全部剩余收益以红利的形式分给股东,而是留下一部分用于追加投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企业的获利能力。这样,就使得股票的潜在获利能力增大,红利呈增长趋势。根据成长型企业股票红利分配的特点,可按红利增长模型评估股票价值。
股利增长比率一般综合以下各因素来确定:企业发展前景及利润趋势;影响企业经营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企业负债和股本的比例;企业追加投入计划;企业领导者素质和管理水平,等等。其测定有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历史数据分析法;第二种是发展趋势分析法。历史数据分析法是建立在对企业历年红利分配数据的分析基础上,利用多种方法(算术平均法、几何平均法和统计平均法)计算出股票红利历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作为确定股利增长率的基本依据。发展趋势分析法主要是依据股票发行企业股利分配政策,以企业剩余收益中用于再投资的比率与企业股本利润率的乘积确定股利增长率g。
(3)分段式模型。分段式模型是针对前两种模型过于极端化、很难运用于所有股票评估这一特点,有意将股票的预期收益分为两段,以针对被评估股票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第一段时间的长短通常以能较为客观地估测出股票收益为限,或以股票发行企业的某一生产经营周期为限。第二段通常是以不直接估测出股票具体收益的时间为起点,采取趋势分析法分析确定或假定第二段的股票收益而分别运用固定红利模型或红利增长模型进行评估,然后将两段股票收益现值相加,得到股票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