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促进的措施
出口促进鼓励的措施主要有:
(1)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加强商品的竞争能力,出口国家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它是一国的出口厂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扩大成套设备、飞机、船舶等金额较大、交易期限较长的商品出口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出口信贷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 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所谓卖方信贷,是指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其贷款合同由出口商与银行之间签订。卖方信贷通常用于那些金额大、期限长的项目。因为这类商品的购进需用很多资金,进口商一般要求延期付款,而出口商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往往需要取得银行的贷款。卖方信贷正是银行直接资助出口商向外国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以促进商品出口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卖方信贷风险较大,手续也较繁琐,因此较少使用。
2. 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所谓买方信贷,是指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加条件就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这就是所谓约束性贷款(Tied Loan)。买方信贷由于具有较强约束性可以较好地起到扩大出口的作用。在出口信贷中,利用买方信贷较卖方信贷为多。最近20年来,国际上大工程项目及成套设备交易的增加,金额大、期限长,由于商业信贷本身存在的局限,出口商筹措周转资金感到困难,因此由银行出面直接贷款给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的买方信贷迅速发展起来。有些国家为了扩大出口,设立了专门银行办理出口信贷、业务。例如,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日本的“输出入银行”和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等都对成套设备、船舶等商品的出口提供国家出口信贷业务。
(2)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出口信贷保险是指私人保险公司对本国出口厂商或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出口信贷进行保险,在出口厂商或银行不能如期收回货款时补偿他们的损失。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指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例如,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署、法国的对外贸易保险公司等就是从事这项业务的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