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控制政策的主要表现
从出口控制的目的来看,出口控制一般有两个目的:一是经济目的。出口国为了保护国内稀缺资源或非再生资源;维持国内市场的正常供应;促进国内有关产业部门或加工工业的发展;防止国内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以及稳定国际市场商品价格,防止本国贸易条件恶化等,常常需要对有关商品出口进行适当控制,甚至禁止出口。二是政治目的。出口国为了干涉和控制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局势:在外交活动中保持主动地位;遏制敌对国或臆想中的敌对国的经济发展等,往往以出口控制手段给进口国施加压力或对进口国进行经济制裁,逼其在政治上妥协或就范。如美国对中国的出口控制就属于这一类。
从出口控制的对象来看,出口控制国家一般都对以下各类出口商品实行管制:一是战略物资及与军事有关的先进技术设备和技术资料。英国、美国以及许多国家都规定,军用武器、装备、先进的电子计算机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技术、设备和资料的出口必须得到政府机构的特别许可。二是国内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半制成品以及国内供不应求的商品。如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对稀有金属、石油和天然气、煤等物品实行出口管制,乃至禁止出口。三是实行自动出口限制的商品。如日本对出口美国的汽车、钢铁等实行限制,以符合自动出口限制协议的规定。四是历史文物和艺术珍品。如英国政府规定,古董和艺术品的生产制作年代比出口日期早100年以上者,必须申领出口许可证方能出口。但这类出口许可证的申领特别困难,基本上等于禁止出口。五是被列入对进口国进行经济制裁范围的出口商品。如美国向中国出口的先进计算机、有关空间技术和设备等被列入1989年开始的美国对中国的经济制裁范围内,因而被禁止出口。六是被出口国垄断的部分商品。控制这种商品出口的目的在于保持垄断商品的垄断高价。如石油输出国对出口石油的联合控制有效地抬高了国际市场的石油价格。
从出口控制的方式来看,出口控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单方面出口管制,即出口国根据本国的需要和出于对外关系的考虑独立地进行对本国某些商品的出口控制。二是多边出口管制,即几个国家以一定的方式联合对某些商品进行出口控制。
从单方面出口管制来看,出口国通常采取以下一些措施来控制本国商品出口。一是国家专营。对于一些敏感性商品的出口实行国家专营的方式,由政府指定专门的机构和组织直接控制和管理,可以起到比较理想的管制效果。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对小麦出口就实行国家专营。二是征收出口税。政府对出口管制范围内的商品根据不同情况课征出口税,并使关税税率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可以达到控制出口的目的。这种措施的使用相当广泛。
三是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出口许可制度使政府能够有效地控制出口商品的国别和地区、数量和价格。这种措施也是目前各国常用的出口控制办法。比如芬兰对原木、澳大利亚对矿产都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四是实行出口配额制。出口配额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出口控制措施。它往往和出口许可证结合起来使用。如美国对糖、日本对稻谷和小麦的出口都实行配额制。五是出口禁运。出口禁运是出口控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实行出口禁运的商品一般都是国内紧缺的原材料或初级产品。如许多国家禁止本国废钢出口。
需要指出的是,一国的出口管制政策有时是针对商品的,有时却是针对国家或地区的。目前,有许多国家在同种商品的出口上实行歧视政策,即只对某些国家或地区实行出口管制,而对另外的国家和地区则不实行这种管制。上面提到的各种出口管制措施都可以被用来实行歧视性的出口政策。
为了有效地制定和实现出口控制政策,许多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机构、颁布专门的法律。如:美国商务部专设贸易管制局,专门管理出口管制事务。早在1917年,美国就颁布了《1917年与敌对国家贸易法案》。1949年又通过了《出口管制法案》。该法案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1979年颁布的《1979年出口管制法》。该法案对美国出口贸易的管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他国家如英国就颁布有《1970年货物出口管制条令》和《1976年战略物资管制条令》,对本国出口贸易进行有效的管制。
多边出口管制是几个国家共同制定和实施出口管制措施。巴黎统筹委员会是实行多边出口管制的主要国际组织之一。它是在美国操纵下于1950年成立的。其目的是建立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出口管制的国际性网络,共同防止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输往社会主义国家,遏制社会主义发展。它的具体工作编制和增减多边禁运货单,规定受禁运的国别和地区,确定禁运的审批程序,加强转口管制,讨论例外程序和交换情报等。巴黎统筹委员会在成立初期政治色十分鲜明。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巴黎统筹委员会逐渐放宽了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出口管制。 多边出口管制机构或组织原则上只负责编制、修订和审批多边出口管制的货单,确定多边出口管制的一般规则,而具体的出口管制则由各成员国按上述规定自行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