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进总额的范围
(1)从工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商品; (2)从出版社、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购进的图书、 杂志和报纸; (3)从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购进的商品 (物资); (4)从其他单位购进的商品,如从机关、团体、企业、单位购进的剩余物资,从餐饮业、服务业购进的商品,人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从居民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5)从国(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
商品购进总额不包括:
(1)企业为了本单位自身经营用,不是作为转卖而购进的商品。如材料物质、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 (2)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 如接收其他部门移交的商品、借入的商品、收入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商品、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加工收回的成品等; (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 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4)销贷退回和买方拒付贷款的商品; (5)商品溢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