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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

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Price Index of Im/Ex Goods)

什么是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  

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即进口商品价格指数和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亦称对外贸易价格指数,又称进出口商品单位价值指数,是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进出口商品价格水平变动方向、幅度、趋势和规律性的相对数。

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的意义  

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是对外经济贸易中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性指标。对外开放是我国的重要国策,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实施,我国对外经济贸易迅速发展,1995年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达2809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为1488亿美元,位居世界贸易排名第11位进口总额为1321亿美元,位居第12位。目前,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对外贸易中,外贸经济效益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贸易条件的好坏、贸易条件是反映和衡量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对外贸易时的进出口商品价格对自己是否有利的重要手段,而贸易条件是用进出口商品价格数来反映的。因此,编制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1.编制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有利于正确反映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规模、水平、速度的发展变化情况;  

2.编制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有利于研究外贸经济的结构及比例关系的发展变化;  

3.编制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也是完善价格指标体系的需要。通过编制包括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在内的各物价指数,全面反映商品价格的变动情况,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  

纵观世界各国进出口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该指数的计算因国别、资料条件、人力、物力、财力条件等不同而异。我国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是从我国对外贸易的实际出发。依据科学、准确、可比、简便可行的原则编制的。编制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一)调查单位和范围的确定  

进出口商品价格的调查单位应以海关为准。这是因为海关统计是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为原始凭证的,一切通过国境实际进出口的货物,都必须向海关办理申请、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因而能够取得准确、全面、可靠的实际进出口商品的品种、价格、数量和金额资料。另外,海关统计是按照联合国的统一需求开展进出口贸易统计业务的,因而其资料在国际间的模向对比中具有可比性;同时,海关统计提供的统计数据,都是分省、市、自治区范围分别统计的,所以便于分地区编制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  

在调查范围上,应包括全国性的各外贸专业总公司及设在各地的分公司;地方经营外贸业务的企业;经批准临时设立的进出口货物的外贸专业公司;三资企业及个人的各种方式实际进出口的业务活动等。  

(二)商品范围及分类  

商品的范围是由编制指数的目的决定的,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所包括的商品范围,应与我国实际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口径范围一致。即通过一般性贸易、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贸易、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后供加工内销的产品原料、零配件、边境地区贸易及小额贸易等。  

进出口商品的分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1992年版)为准的。见本教材后附录五。  

(三)代表规格品及其价格形式  

商品项目包括了各种规格、等级、牌号、款式的商品集团,所以很难按不同规格、等级、牌号的具体商品直接编制价格指数,而只能用每种商品集团中选择的代表规格品及其价格编制指数。但是,对一些使用价值相同、规格差别不大的食品、谷物、原料、矿产燃料、植物油、原油等,其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又大体一致,则可以采取混合平均价计算。  

对各类加工品,因规格繁多、品种复杂、分类细,故应按下述选择代表规格品的原则和步骤进行:  

1.确定需要选择代表规格品的商品项目,并按各外贸进出口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对口分组;  

2.按照进(出)口金额及数量较大,贸易关系较为稳定为准则,确保所选代表商品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商品总额的60-70%以上;  

3.选定的代表规格品的价格变动,对该商品集团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应有代表性、趋向性;  

4.要以比较常规的、贸易前景较好的稳定性代表规格品为准;  

5.所选代表规格品的数目,应保持调查商品的分布合理性及稳定可比性。  

在进出口贸易中,商品价格的表现形式较多、如报盘价、目录(挂牌)价、合同价、现货价等。在实践中,最好以海关“进出口商品量值表”为依据,用实际进出口量去除进出口额而得出的实际价格为准。其中,进口商品一律以到岸价格(CIF)为难,出口商品一律以离岸价格(FOB)为准。  

金额单位一律以美元为准,非美元进行贸易成交的,应按当时国家统一公布的汇率换算成美元;计量单位以《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规定的计算单位为准。  

计算平均价格时,根据现有资料与口径的要求,在六种常用的平均价格公式中,既不能按商品数量加权平均,也不能用简单算术平均或序时平均法,而只能采用混合平均价格法。即:   

某种商品的单位价格(混合平均价格)=该种商品的进口出额/该种商品的进口出量

因为,目前我们选定的商品是一种含不同规格、等级、质量的商品集团、只能适用于混合平均价格法。当然,有条件时,尽可能采用加权法计算。  

(四)公式的选择与编制程序  

如前所述,目前国际上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编制物价指数,根据我国实际,编制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所采用的公式为:


采用这一公式主要是考虑:  

1.目前我国编制的各种价格指数,一般都采用此公式或其数学变形公式,为保持方法及运用的统一性,有必要如此;  

2.从我国价格指数的现实经济意义出发,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更能体现其现实经济意义;  

3.实践中,经常利用指数体系的数量关系来推导有关指数。因此,必须遵循经济指数同度量因素的一般科学原则。  

进出口商品价格总指数的编制程序及步骤大体为:  

1.计算个体商品价格指数。  

2.计算各类商品的价格类指数。  

3.计算各类商品的按基期价格计算的报告期进出口额。

4.计算进出口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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