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简介
2004 年2月6日 ,首家中外共同投资的住房储蓄银行获得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这家公司便是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是中国第一家住房储蓄银行,于2004年2月15日正式开业。是由中国建设银行和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共同投资组建的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合资中方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及市场资源、综合竞争实力雄厚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合资外方系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股份公司,是欧洲最大、最成功的住房储蓄专业银行,其设在欧洲其他国家的合资银行均在所在国住房金融市场上占有领先地位。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初期将在天津开展业务,随后逐步向全国推进。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诞生凝聚着中德两国政府、中德双方股东高层领导人的心血和期望。引入该项目的意义与普通的经济项目不同,其体现着两国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领域间的合作,有助于我国政府倡导的“建立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而这正是由于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专营业务——住房储蓄产品的特性决定的。
“先存后贷,利率固定,专款专用,封闭运作”这些独特特性决定了住房储蓄产品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1)抑制通货膨胀的同时,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先存后贷”将那些本来要用于短期存款形式或用于眼前消费目的的资金集中到了长期的住房储蓄资金中,配贷资金(存款加贷款)的“专款专用”,限定了住房储蓄资金只能用于住房目的,又将这些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投资,由此减少了短期货币市场对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封闭运作”又决定了用于贷款的资金仅来源于那些事先为购房而积累起来的资金,不会造成国家增发货币量。此外,通过将住房储蓄积累起来的资金不间断的投入到住宅产业经济中去,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可提供相当多的就业机会,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在不增加政府负担的前提下,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稳定。
“居者有其屋”是政府为之努力的目标之一。住房储蓄为老百姓提供了一种安全、可靠的住房金融工具,通过将自有资金的积累和融资手段有机结合的方式,刺激个人为住房积累资金从而使其有能力进行住房投资,这样做不仅能够改善居民自己的居住条件,也能够减轻国家建设住房的繁重任务和负担。因此,能够向社会提供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一体、促进经济和社会朝着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的住房储蓄产品,是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骄傲,也铸定了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所从事事业的高尚属性。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管理体制是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全部重要事项;行长全面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受董事会领导。“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内控严密,运营长效安全”系公司致力于建立的治理结构。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倡导“团队精神、诚实守信、风险控制、业绩导向、不断创新、灵活高效”的企业理念。它将致力于将德国施豪银行的成功经验、先进技术和服务理念与中国建设银行良好的社会信誉、丰富的人力和网络资源、对本土市场的认知等优势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竭诚服务于社会,实现其高尚事业的圆满成功。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业务介绍
住房储蓄是专项存款。储蓄者 ( 以下称“客户” ) 参加住房储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低利率的住房贷款。住房储蓄利率自始至终固定不变,不受资本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
住房储蓄合同一经签订,客户即成为了由储蓄者组成的住房储蓄者集体的一员。客户先要进行存款,即其须先为储蓄者集体做贡献,方能赢得储蓄者集体对其的回报,即其可于日后获得低利率的住房储蓄贷款。用于提供贷款的资金来自于储蓄者集体的积累,主要组成部分为储蓄者的存款和还款。该等资金的使用须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客户签署了一定合同额的住房储蓄合同后,只要按合同约定存够最低存款额和存足一定期限,并同意接受配贷,住房储蓄银行将为其合同进行配贷。作法是:住房储蓄银行将客户的住房储蓄存款、以及在落实抵押担保和资信审查后将住房储蓄贷款发放给客户。贷款额系合同额与存款额之差。如此,在贷款阶段开始时,客户即获得了与合同额等额的融资。
关于配贷顺序,住房储蓄银行为每份合同计算评价值。评价值的主要计算依据是合同额和存款产生的利息。因此,客户的存款行为会影响其合同得到配贷的日期。评价值最高的合同最先得到配贷。
住房储蓄贷款的用途要遵守银监会制订的住房储蓄银行监管法规,主要用于 购买、建造、维修、装修住房或服务于这些目的的行为,也可以用作与住房相关的目的,如:为建造住房获取建筑用地、偿还因住房项目所欠的债务。